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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来源:www.hxlxsy.com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文物征集工作是文物收藏单位特别是博物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文物是博物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博物馆开展一切业务工作的基础。

长期以来,文物征集是各级博物馆充实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这项工作相对于省、市级博物馆来说县级博物馆却是困难重重。

县级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并不仅仅是博物馆自身的事情,而是与博物馆、当地政府和社会息息相关的。

因此县级博物馆的文物征集现状也必须着眼于博物馆自身、当地政府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考虑。

博物馆
(一)政府方面。

1、征集经费问题。
这点要从两个方面来说,

首先是经费严重不足。经费不足在县级博物馆的工作中不仅仅表现在文物征集经费不足上,而是各个方面,这里只谈征集。县级博物馆的藏品往往在一两千件、两三千件等左右徘徊,很难超出五千件的标准。因此对于县级博物馆的长久发展来说,文物征集工作便相对较为迫切,但是征集经费每年却极为有限。

其次是用款计划的死板,文物从根本上不同于其他商品,财政上也没有专门用于文物征集的灵活用款计划。简单地以衡量商品的标准去衡量文物价值,就会束缚我们的文物征集工作。然而实际操作中,征集经费一旦确定数额与用途等,便不能再做任何改变,按照财政规定这当然有其中的必要,但是文物征集也是市场行为的一种,市场原本就是瞬息万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文物征集与市场运作无法有效衔接,便不可避免的使征集工作陷入被动。

2、博物馆库房建设问题。
目前尚有很多县级博物馆的场馆多是其他性质的用房改建而来,并没有建设专门的场馆,从而出现了博物馆库房空间狭小以及库房设备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无法征集体积大、存放条件要求特殊的文物藏品。

比如很多大件的家具、农业生产用具等征集过来了却没有地方存放,而对于文物干湿度有要求的一些纸质、有机物类的文物存放条件也无法满足,这些问题使县级博物馆对此类藏品处在一个有能力征集而又不能征集的尴尬境地。

因此极力呼吁县级政府的决策者们,在基础建设的决策上请对博物馆场馆的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起码能使适合文物收藏的库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关于文物征集的法律法规健全问题。
《文物保护法》中并没有关于文物征集的具体规定,而目前很多地方上也没有及时出台关于本地区文物征集的各规章办法,这就使文物征集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细致到每个工作细节,从而导致征集程序的缺失,使文物征集工作者在征集的某些环节中束手束脚。针对此问题,当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可在工作中逐步摸索,不断地研究和总结文物征集工作的经验与方法,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逐步的完善征集工作程序,以提出地方文物征集的规章办法草案供政府决策者参考。



(二)博物馆自身方面。

1、鉴定人员缺乏。
县级博物馆人才缺乏是个普遍现象,其中鉴定人员尤甚。很多县级博物馆文物征集的鉴定专家多是向馆外聘请。聘请外地专家不了解本地区文化情况,在文物价值衡量上不一定切合本地实际,而本地专家与本地藏家之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针对这种情况,县级馆必须加大力度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并设法留住人才。

2、可征集文物有限。
县级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强调的是地域性、特色性,能反映地方独有的资源以挖掘和发挥出地方特色优势,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浪潮下,真正有价值、反映本地特色文化的的文物已经越来越少。

3、不重视对民俗文物的征集。
对民俗文物的轻视,是以下两种情况造成的,

一是认识不到民俗文物的价值,认为这类东西平时可能司空见惯,暂时没有征集的必要;

二是较多的民俗文物价格不高,博物馆为完成“年内”的文物征集购买计划(这里需要对“年内”的文物征集购买计划做一个解释,县级博物馆的征集经费多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那么每年的征集经费需要多少必须提前上报财政。

举个例子,比如说今年上报征集经费50万,那么这50万批准后必须在年内用完。如果用不完,财政则收回剩余部分,并在明年的征集拨款中对比今年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缩减或增加拨款数额。

显而易见,如果今年的经费剩余,那么明年的经费肯定会比今年减少,所以只要财政拨款了那么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把这笔钱用完),只能去征集购买价格高的历史器物,而对于价格低的民俗文物置之不理,造成博物馆对这些文物的有能力征集而不得不放弃征集的又一尴尬局面。

4、不重视或干脆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集。
其实县级博物馆文物征集的重点就应该放在本地区民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集上,比如那些日常生产生活用品、本地习俗、本地传统技艺等都真实的体现、反映了本地区的历史传统、历史文化以及风俗面貌的特点。

很多县级博物馆就是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可征集的文物资源有限,但另一方面又对民俗文物以及非遗的征集很不重视。



(三)社会方面。
社会上因文博机构的文物征集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两种效应,这两种效应我把它总结为负面效应和正面效应。首先说负面效应。

一是刺激本地文物价格上涨,增大文物征集的经济压力。比如有人以文物交换为手段,花大力气、千方百计收集到博物馆想征集购买的东西,然后再到博物馆牟利。

二是无形增添了本地区野外文物的保护难度,特别是古建筑构件、野外石碑、石刻等。对此,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和当地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对文物走私、盗窃国家文物以及知法犯法者决不姑息、严惩不贷。

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在注意消极的负面效应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积极的正面效应。

一是文物征集在很大程度上引导人们去关注、关心身边的传统文化和身边文物,有利于营造一个全民保护的社会环境;

其次,我们也应该看到,博物馆的每次征集都抢救了一批文物,每次征集也均使一批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


(四)对县级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新的探索与思考。

首先,要扩大向博物馆无偿提供文物、捐赠文物、抢救文物人员的宣传力度,大力提倡、鼓励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向博物馆进行藏品捐赠,也是藏品征集的一条重要渠道。

其次,重视对本地区现当代各行业出类拔萃者的作品、技艺等的征集。

今天对于明天来说就是历史,因此我们在大力征集传统历史文物的同时,对本区域内现当代各行业出类拔萃者的作品、技艺也应予以特别重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有旧传统、技艺等被淘汰,同时也有新的传统、技艺等在形成。而这些反映新旧传统、技艺变化发展的实物我们在征集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因为眼下征集这些还比较容易,对人力、财力、物力的要求县级博物馆基本都可承受,但几十年之后就很难说了。

第三,改变之前的让群众走入博物馆参加文物征集的被动局面,文物征集工作者要走出博物馆,积极主动的深入群众、深入社会去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第四,通过各种手段向群众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使那些的确代表本地传统文化的文物藏品在县级博物馆没有能力收集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收集的文物藏品在私人或集体手中也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也应该成为文物征集的一项措施,毕竟文物征集的终极目的首先就是保护。因为收藏文物不是博物馆所独有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合法拥有文物,甚至有不少人是了不起的收藏家,且他们的东西一般不会轻易转让。

文物征集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传承文物的义务,每个人亦都有享受文物保护成果的权利。文物征集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文博单位和社会共同进行、密切协作,县级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应不断开拓眼界、转变思路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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